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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三变”改革提升工程的意见

转载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三变”改革提升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422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各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省委1号文件的要求,高质量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决定在全省实施“三变”改革“五个一批”提升工程,即培育一批新主体,建设一批新项目,发展一批新产业,形成一批新机制,打造一批新模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为引领,围绕农村资产资源要素盘活利用,聚焦健全改革机制、拓宽发展路径、提升质量效益,紧抓产业发展、主体培育、项目建设、模式创新等关键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实践,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到2022年底,全省“三变”改革覆盖面达到75%以上;到2025年,全省“三变”改革覆盖面达到85%以上,带动更多村集体和农民分享改革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重点内容

(一)培育一批新主体。通过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培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三变”改革承接主体。各地要完善激励政策,将承接“三变”改革作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优创先、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的重要依据,支持和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通过股份合作形式组建经营实体,共同实施“三变”改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镇)建立“三变”改革承接主体承接筛选机制,对引进的经营主体资质、经营实力、带动能力等进行审核审查,严把承接主体确定关,确保改革质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二)建设一批新项目。围绕农村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升级,建设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牵动性大、综合效益好的改革项目。乡(镇)要指导基层因地制宜、选准与本地资源要素相匹配的“三变”改革项目,制定项目方案,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周期,并做好项目实施跟踪服务,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县(市、区)要优选一批项目,建立“三变”改革项目库,健全“三变”改革项目储备和管理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实现动态调整。要推动各级支农政策、奖补措施向入库项目倾斜,加强入库项目宣传推介,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

(三)发展一批新产业。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发展一批成长空间大、有竞争力的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支持村集体以资金资源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蔬菜标准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引导村集体依托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积极发展生态观光、餐饮民宿、农耕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新业态新产业。支持村情相近、资源相连、产业相同的村集体突破村域界限,以股权联结方式,组建产业联盟,开展联建联营,促进联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四)形成一批新机制。建立健全“三变”改革的要素交易、利益联结、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一批改革配套机制。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农村要素跨城乡、跨区域流动,提升农村各类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引导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和农民,采取“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经营方式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构建紧密多元的利益联结和收益分享机制,让村集体和农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乡(镇)要指导村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三变”改革民主议事机制,维护参与改革各方的合法权益。县级要建立改革质量监控机制,将“三变”改革的集体股权和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统一监管,维护集体资产资金安全,实时掌握改革进度,确保成效真实准确。(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打造一批新模式。积极拓展“三变”改革的维度和宽度,不断延伸改革领域,积极探索一批新模式。结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宅基地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土地股、农宅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宅基地(住宅)股份合作,推动农民变股东。要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以县(市、区)为单位,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方式,采取联村入股、统一使用,建设各类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救灾和打卡到户的补贴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一)加大用地供给。严格落实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政策,安排不低于实际征收面积5%的留用地,作为村集体发展建设用地。在保障村集体实际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应采取等价置换工商业用房等方式,确保留用地政策落实到位。各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通过民主程序,可以将依法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以及其他转用后的农用地,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村,节余挂钩指标应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村集体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节余挂钩指标经批准有偿调剂使用的,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三变”改革。(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按照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实施办法的要求,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持续扩大可变资金种类范围,规范操作程序。各级财政投入到村组所在地市场主体形成的资产,提倡按适当比例量化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享有固定收益或保底分红。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集体经济发展类资金要向农村“三变”改革倾斜,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改革承接主体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农村环境整治、农机具购置、农田水利、高产创建、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改革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银行业机构评级授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或购买国债等,探索投资稳定收益渠道。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集体股权、农户住房财产权等融资担保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提供个性化、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利率优惠服务。鼓励县域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或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建立资本金注入长效机制。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四)落实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的房产税、增值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有关税收,县级留存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发展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取得的农、林、牧、渔业等项目所得,按政策规定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的各类经营主体在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享受人才优惠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五)加大人才支持。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创业兴业。支持农业企业人才培养,可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进产教、产才融合,探索建立涉农高职院校与行业内领先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探索建立乡村青年人才库,开展技能提升、创业实训、金融支持和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支持青年回村、乡贤回归开展创业创新、发展乡村产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合伙人”形式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通过设置贡献股的方式实现引进人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权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实施提升工程作为推进“两强一增”的主要抓手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做好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务求改革实效。各市、县(市、区)要准确把握改革核心要素,按照“有承接主体、有发展产业、有合作项目、有规范合同、有健全机制、有收益分配”的“六有”标准,实施“三变”改革提升工程,高质量推动“三变”改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二)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基层农经队伍建设,强化对“三变”改革的指导与服务,确保改革“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坚持分类指导、因村施策,对经营性资产较多、“三变”改革进展较快、发展趋势较好的村,要指导其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对“三变”改革正常推进村,要指导其推进产业升级,提高发展实力,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更多主体和农户参与改革。对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乡村,要帮助其选准产业,引好主体,建好项目,优化运营服务。同时,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增加可变资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

(三)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地位,促进村集体经济常态化运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情况的日常审计,形成有效监督。探索建立村级债务预警机制,坚决制止新增债务。(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三变”改革,营造推进“三变”改革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户和经营主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总结改革实践中的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选树一批发展模式好、合作机制优、利益联结紧、增收效果明显的“三变”改革村作为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引领带动效应。加强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加大考核激励。将“三变”改革纳入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强化改革成效考核权重,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强化工作激励,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工作奖励机制,对积极推进“三变”改革,有效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村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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