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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组织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组织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15 浏览次数:2727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农经〔2008182

 

关于组织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

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各市发改委、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精神,现就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2008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项目建设。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按照1:0.2安排。

    二、项目安排

    项目安排要突出优势区域,重点支持受灾严重县(市、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户,支持农垦及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农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属地申报。不得重复安排2007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

    (一)生猪扩繁场建设。每个市各申报1个,择优安排上报12个项目。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建设。原则上按照2006年生猪出栏量(统计年鉴)为基础,按比例投资安排到市(详见附件1)。各市要突出重点,按照规定的补助档次和标准落实到县及相关养殖场(详见附件45)。

    (三)种鸡场建设。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宣城、合肥市各申报2个,铜陵、阜阳、宿州、淮北、巢湖、芜湖、六安、黄山、安庆各申报1个,择优安排上报10个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一)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重点户)。有关市、县农委(畜牧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318前联合上报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农委汇总提出审查意见,行文报省发改委审批,抄送有关市、县农委(畜牧局)。省发改委会同省农委于325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各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上报。

    (二)生猪扩繁场、种鸡场。有关市农委(畜牧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311前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发改委;省农委组织审核修改后,会同省发改委联合上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根据农业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省发改委会同省农委于325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原则上要求有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编制。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安徽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

          2.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3.农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4.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5.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