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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委、农业综合开发局文件“关于抓紧组织编报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省农委、农业综合开发局文件“关于抓紧组织编报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7 浏览次数:2738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省农业委员会  农业综合开发局文件
皖农计函[2008]37号
关于抓紧编报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农发办):
    根据《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及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07〕49号)精神,为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现就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农业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项目建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含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设施),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6〕39号)规定提取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其他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件2。
    二、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中,良种繁育类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类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无偿有偿比例为30:70。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通知》(财发〔2004〕81号)执行。良种繁育类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50%,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类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之和)的50%。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财政(农发办)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参考农业部“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4),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并就专家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撰写调整说明,装订在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首页。请于2008年2月18日前将两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以农业部门文号行文),编好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一式7份,报送省农委5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2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附件:1. 安徽省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分配表
          2.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3.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表、效益估算表、仪器设备清单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专家评审意见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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