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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9 浏览次数:2558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做好2010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应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城考”结果按照《“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上报我部。各城市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市政府对“城考”工作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认真总结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完整、如实上报2009年度“城考”数据。

  二、各省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城考”工作,要将本辖区内所有城市纳入“城考”范围。对各城市上报的“城考”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汇总上报我部。同时各省(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发布全省(区)2009年度城市环境管理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突出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状况与发展趋势以及各城市为民办环保实事的工作成绩。

  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已向我部递交“创模”申请的城市,除向省级环保部门上报“城考”结果外,还需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向我部报送“创模”指标达标情况自查结果以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抄报所在省级环保部门。

  四、我部将于2010年5月中旬组织开展“城考”工作集中会审与现场抽查。集中会审主要审查重点指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今年会审的重点指标为:环境质量、机动车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指标。现场抽查的重点为指标分值数据过高以及指标分值变化较大的城市。会审与抽查结果作为管理得分计入“城考”结果,若审查情况与报送数据不符,视情况扣除该项指标部分或全部分值。对“城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我部将严肃查处。

  五、各省级环保部门以及各城市环境保护局必须采用网络报送方式上报,网址为:www.chengkao.gov.cn,我部将依据网络报送数据开展全国“城考”结果会审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指标解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 赵银慧

  电话:(010)84943155

  (二)网络上报

  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中心 胡昊

  电话:(010)66556076

  (三)综合协调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欣

  电话:(010)66556242 

  二○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 考核 通知

抄送: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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