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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10年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抓紧申报2010年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8 浏览次数:2747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有关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工程、植保工程2010年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种子工程和植保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1、储备项目优先原则:2008年我委已上报农业部尚未批准立
项储备植保项目2个,农作物区域试验站4个,凡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储备项目优先安排的原则,本次申报项目中优先考虑。
2、严格建设条件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申报要求,对照选建条件,选定建设项目。
3、择优筛选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有一定实力、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单位建设。
4、其他:已列入国家增粮规划的县,植保工程项目不列入本次储备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范围
1、种子工程
(1)新建项目:国家小麦改良中心安徽分中心由亳州市申报1个,国家大豆改良中心安徽分中心由阜阳市申报1个,水稻区域试验站由宣城市(确认)、黄山市、滁州市各申报1个,玉米区域试验站由宿州市、阜阳市、安徽省新马桥原种场各申报1个,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由安徽天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1个,茶叶无性系良种苗木生产基地由黄山市申报1个县。
(2)改扩建项目:水稻区域试验站和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由省种子管理站分别申报1个。
2、植保工程
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由六安市确认1个(裕安区),申报2个县,安庆市申报1个县,黄山市申报1个县。(已列入农业部“十一五”植保工程规划建设的县(市、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要求
1、严格申报条件。种子工程储备项目按照农业部《种子工程2010年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指导意见》(附件1)、植保工程项目按照农业部《植保工程2010年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指导意见》(附件2)组织申报。
2、规范可研报告编制格式。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
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3、申报的项目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下基本要求:
(1)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完成规划报建。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和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或相应证明。
(3)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非企业法人承担的项目,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杂交水稻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投资的50%;由公司承担的其它项目,中央投资与企业自筹比例,中部地区1∶0.5、西部地区1∶0.25的比例进行配套,地方配套资金不限。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认真项目审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报送项目前要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要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察。确保项目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2、按时报送项目材料。请市农委以市为单位,于6月2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可研报告(初稿)一式七份报送省农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审核,提出项目评审意见。6月8日前将修改审定后的项目可研报告一式八份(发展计划处4份,行业处4份),报送省农委。各市在申报纸质文件的同时,应报送电子版文件,并且要确保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内容一致。
 
 
 
附件: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