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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下达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下达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次数:2621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317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本次投资计划共安排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35个,总投资1392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834万元,省级投资525万元,县级投资1573万元,企业自有投资698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依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原则、补助标准,以及已批复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督促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会签省发展改革委后批复。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年底前开工建设。

    二、各地要明确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应由县级承担的配套责任不得转移给企业。

    三、本批计划和今后计划安排,已经并将进一步体现以下原则:对于干得好、干得快的地区要体现奖励;对于项目建设出现问题、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落实差的地区,今后要减少或暂缓安排中央投资。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初步设计批复后,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安徽省2010年第三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