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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央投资(地方切块部分)支持物流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央投资(地方切块部分)支持物流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5 浏览次数:3437 文章来源: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地方切块资金支持物流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1年地方切块资金的支持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的规定,具体包括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物流配送项目、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及大宗农产品物流等六类项目。
二、有关要求
1、各地要按照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文件规定,落实项目相关建设条件,要在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核准(备案)、建设资金筹措等必备手续的基础上提出拟支持项目。
2、对拟扶持的项目,各县市区发改委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发改委初审,并附申报项目情况简介(见附件一)和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由我委初审后选报省发展改革委。
3、各地在选择项目时要重点支持物流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模大、行业排名靠前、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物流项目,要严格把握项目扶持方向,坚持扶优扶强,抓紧做好本地2011年地方切块资金支持物流项目的安排工作。
附件一:项目简介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