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5 浏览次数:2488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信息网
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418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1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本次投资计划共安排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8个,总投资722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88万元、省财政专项投资270万元、县级投资811.9万元、企业自有投资3658.1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依据省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国家确定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原则、补助标准,以及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于12月20日前报省农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会签省发展改革委后批复。各地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
二、本批计划下达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全部为农户供气,项目建成后供气户数不得少于批复供气户数,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大中型沼气工程为农户供气情况的跟踪落实。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积极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请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各地要认真落实县级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应由县级承担的配套责任不得转移给企业。请各地于年底前,将今年农村沼气项目配套资金下达情况(附下达资金文件的复印件)和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2011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