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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 浏览次数:2071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信息网

皖发改明电[2015]4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

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委、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列入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42个产粮大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请依据国家规划安排的增产任务、建设任务和已下达的计划任务,合理确定各县申报规模。原则上,到2020年增产任务在0.89亿斤及以上的产粮大县按2万亩规模申报,其他县按1万亩规模申报。

二、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

根据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重点实施小型水源、排灌沟渠、桥涵闸、积蓄水设施、机井配套、土地平整,以及机耕道等配套工程建设,着力建成区域化、规模化的旱涝保收良田。田间工程每亩投资标准为1500元,其中中央投资占80%、地方投资占20%。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水利部门,组织各县(市、区)申报,汇总编制全市中央投资建议计划。

2.要做好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型水利改造提升等项目的衔接,并报县级农田规划委员审核通过,防止重复安排投资。要结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集中连片、统筹规划项目区,力求建设一片、见效一片,杜绝项目区、建设任务和投资“撒胡椒面”。田间工程投资不得用于干渠、支渠建设,机耕道建设不得超出国家标准,投资比例不能过高。

3.各地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中央投资建议计划请428日前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农委、水利厅。其中,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建议计划,务必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报送,书面材料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杨浅,0551-62999757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王飞,0551-62602711

省农委计划处 张金苗,0551-62644113

省水利厅农水处 邓诗华,0551-62128053

 

    附件:1. 2015年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安徽省列入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42个产粮大县名单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申报表.xls

安徽省列入国家规划42个县名单.xls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