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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30 浏览次数:1862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皖农计〔2015188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部项目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农发办(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农发办,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59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办计〔201598号文件(在安徽农业信息网站打开互动交流从左下角资料下载中下载,用ceb阅读器打开文件)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申报的项目要突出重点,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以及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和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储备项目经重新确认符合2016年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审计发现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它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数量

1)申报范围

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项目、园艺类良种繁育与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畜禽良种繁育项目、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项目和稻渔共生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等。

2)申报数量

1.凡所辖县3个(含3个)以上的市,限报2个项目(合肥市、阜阳市农业、畜牧各限报1个);所辖县3个以下的市以及省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各市每类项目限报1个。

2.省农垦集团申报1个园艺类良种繁育与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省农垦管理事业局负责筛选审核把关,由省农委、省农发局直接上报。

3.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项目,各地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不计入所在市申报项目总数。

4.储备项目由所在市确认申报,占各市申报总数。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各级农业部门和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明确分工,认真选项,对项目单位及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在此基础上县级农发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将项目信息输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比对后,自下而上逐级联合行文上报。凡未及时输入系统或比对未通过的,不得上报。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PDF 格式) 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包括地方项目) 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委托有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3上报时间。请于20151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农委5份、省农发局1份,逾期不予受理。省农委会同省农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上报。

四、实行项目申报承诺制

各市农业部门与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申报要求,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各地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凡推荐上报的项目所在市、县农业部门和同级农发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资质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建设规划内容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现场考察,出具考察评估意见,并附种养、加工基地现状多角度广角照片和专家实地考察工作照片。市、县农业部门和同级农发部门必须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全责。对项目申报把关不严的市,将核减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省农委联系人:汪进斌,联系电话:055162677186,电子邮箱:jhcwjb@163.com

省农发局联系人:商德平,联系电话:055168150378

 

附件: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承诺书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51123日        

 

附件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

申报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地考察必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机构代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龙头企业资质、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证等资料的真实性;

2.申报单位财务资料、审计报表及状况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3.申报单位组织、管理情况,及因本项目而召开的有关会议情况及决议的真实性;

4.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与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合规性;

5.项目相关基地现状、设施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是否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等;

6.项目土建工程单位造价、货物采购价格概(预)算的合理性;

7.其他申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实地考察人签名:

 

        

县级农业部门承诺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县级农发部门承诺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市级农业部门承诺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市级农发部门承诺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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