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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编报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编报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3 浏览次数:2050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皖农计函〔2017〕437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关于编报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

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

 

安庆市、淮北市农委、农发办(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管理的通知》(农办计〔2016〕13号)规定,根据你市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和公示,拟同意你市申报的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立项(见附件1),请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有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达到相应深度;市农业、农发部门要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把关,核准各项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

二、实施计划编制内容。实施计划编制要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任务、预期效益目标、保障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措施等。

三、认真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10〕1636号)执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要抓紧足额落实,保证项目建设不留缺口。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请市农业部门会同市农发部门于2017年5月26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报送省农委(5份)和省农发局(1份),同时附地方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并认真填写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立项项目资金计划表(见附件2),作为地方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函附件上报。

联系人:省农委  汪进斌    电话:0551-62677186

    省农发局 史习建  电话:0551-68150641

 

附件:

1.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立项项目表

2.     市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立项项目资金计划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7年5月17日

省农委 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编报调整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doc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