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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种养业良种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种养业良种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4 浏览次数:2092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六安、芜湖、池州市农委,广德县农委,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7年种养业良种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7〕105号)精神,现将安徽省种养业良种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府欠款偿还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7〕512号)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地方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不留缺口,不得因此造成政府欠款。对不能按时偿还欠款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不予安排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

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固定资产建设程序,落实好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要认真收集项目资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档案,及时组织工程决算审计、项目审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信息。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及投资完成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向省农委有关行业处室(局、站)上报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和建设情况,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安徽省2017年种养业良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种养业良种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doc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