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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次数:2233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信息网

皖农计函〔2017〕1035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7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此次申报项目包括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各单位要依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和有关建设规划(或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把关,择优申报。其中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省农科院和安徽农业大学组织申报;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由各市和省直管县农委组织申报,各市、县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二、申报材料。各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要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达到相应深度要求。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农业部门户网站计划司子站http://www.jhs.moa.gov.cn/)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承担过农业部审批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本次申报项目时,还须提供此前承担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建设运行情况报告。

三、申报时间。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于2017年10月18日前,报送省农委计划处(一式6份),逾期不再受理。对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符合条件且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按程序申报,推行项目申报常态化。

四、有关要求。对于被审计、稽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项目,在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所在地市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申报项目经农业部评审通过并公示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84号)文件要求,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再登录国家重大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填报办理部门时,请选择“农业部”),纳入项目储备,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基础工作。

 

附件:

1.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1

 

2018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18年重点建设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项目。

一、建设类型和建设内容

(一)农业部重点实验室

考虑到“十三五”新增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有两年试运行期,2018年优先支持“十二五”命名但未投资建设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所属“学科群”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名单的通知》(农办科〔2016〕29号)确定。

(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按照“十三五”我部强化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精神,从2018年起,在继续开展数据观测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的功能,开展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集成试验研究与示范等任务,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撑。重点支持“十二五”命名但未投资建设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所属“学科群”按照农科办〔2016〕29号确定。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与科学观测、技术集成、成果示范有关的田间工程、农业或养殖试验设施及配套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购置有关仪器设备、农机具、物联网等设备。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除中央级单位外,不得建设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用房、仓库及配套用房等。

(三)农业科学试验基地

1. 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按照《全国农业综合区划》,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学院各建设1个综合试验基地。

2. 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学院和农业部原部属高校试点建设专业试验基地。

——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按照我部编制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技术集成基地建设方案》有关布局、建设任务和相关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重点选择谷物烘干与储藏技术、大豆传统制品、木薯、茶、果蔬制汁、食用菌、生鲜猪肉、蜂产品、水产品、热带棕榈加工及综合利用等领域,各建设1个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

——农业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围绕重点产业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综合考虑产业需求、区域布局、现有基础条件等因素,重点选择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牧草、茶叶、蛋鸡健康养殖工程与装备、苹果、稻麦轮作、黄淮海棉花、北方一季稻、种业、黄淮海产区花生、热带作物生产装备、春玉米、黄淮海甘薯等领域,各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

——精准农业技术集成科研基地。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发展精准农业的科研需求,重点选择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领域,各建设1个精准农业技术集成科研基地。

二、申报要求

请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一)依据我部审定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科研任务分工、工艺流程、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由相应“学科群”综合实验室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强化农业科学观测站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基础支撑,提供长期性、系统性、原始性、连续性的科学基础数据,进一步强化“学科群”资源共享,据此优化仪器设备配置。

(四)为提高项目建设对重大科技任务的支撑,适应重大科研设施设备的建设需求,支持中央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不断做大单体规模(包括单独或组合方式申报)。

三、联系方式

1.省农委计划处

联系人:汪进斌

联系电话:0551-62677186

2.省农委科教处

联系人:章玉松

联系电话:0551-62630955

  

 附件2

 

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关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的部署,依据《数字农业建设试点总体方案(2017-2020年)》和我部相关项目管理规定,2018年重点建设大田种植、园艺作物、畜禽养殖、水产养殖4类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一、建设类型和建设内容

2018年,重点支持精准作业、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内容建设,对于加工销售、一二三产融合等领域的信息化需求也可支持。

(一)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大田物联网测控、遥感监测、智能化精准作业、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物联网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物联网测控系统,对动力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实现以北斗为主的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推动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建设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和整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病虫害智能防控、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系统。建设精细管理及公共服务系统,配置农机远程监测装置,构建农机调度管理系统和生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和效率。

(二)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果菜茶花种植环境监测和智能控制、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果蔬产品智能分级分选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设备,构建数据传输及存储系统,配置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改造播种、嫁接、催芽、移栽等育苗装备,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备,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等系统。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配置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和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三)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养殖环境监控、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智能挤奶捡蛋、废弃物自动处理、网络联合选育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四)水产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在线监测系统,配置水质监控、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建设养殖现场无线传输自主网络,构建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改造增氧、饵料投喂、底质改良、水循环、水下机器人等设施设备,配套实施养殖池塘、车间和网箱的标准化改造,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设综合管理保障系统。配置水质检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库、疫情灾情监测预警系统、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系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重点在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其他县市具备条件的,可择优申报。具有0-3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2个项目;具有4-10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3个项目;具有10个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4个项目。此外,黑龙江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分设且为一级厅(局),以及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渔业分设且为一级厅(局)的省份可增加申报1个畜牧或渔业项目。大连、青岛、宁波3个计划单列市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分别统筹申报1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主体不超过3家。同时,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申报试点县市应符合以下条件: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选择的产业应为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试点县市在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参与试点的新型经营主体应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试点县市及有关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应与相关数字农业技术单位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三)资金投入及比例。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县市予以投资补助。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项目县市应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实施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实施主体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支撑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

三、联系方式

1.省农委计划处

联系人:张金苗

联系电话:0551-62644113      

2.省农委市场处

联系人:苏文涛

联系电话:0551-62674336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