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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9 浏览次数:1659 文章来源:

皖农牧函〔2018〕946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高产

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今年国家继续在我省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为更好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以及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现就2018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和条件

(一)主体

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

(二)条件

1.土地要求。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尽量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3000亩;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

2.资质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

(1)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3年以上,具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同等条件下,合作社将对贫困户的补助资金直接转为贫困户入社的股份,让贫困户参与股份分红,帮助其增收脱贫的予以优先。

(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扶持与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

(3)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存栏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

3.建设承诺。申报单位应出具承诺函,保证7年内苜蓿示范区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1.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

2.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3.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4.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二)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按照6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三)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植以及牧草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不少于50%。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全省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向当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审核上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县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三)市级汇总。市农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农委。

(四)省级评审。省农委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申报主体进行评审。

请各市在7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7号安徽农业大厦1504;

联系人:卢亚洲 姚淮平;电话:0551-62658642 62656273;

邮  箱:ahxm2658642@163.com。

 

附件:

1.2018年安徽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

皖农牧函〔2018〕946号.docx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