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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1 浏览次数:1373 文章来源: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委),省农垦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3号)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编制工作,对接做好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统一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是整合过去多渠道农田建设管理职责,统一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的紧迫任务;是统筹布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建设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建设指标任务,加快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作出批示,强调“强化规划布局”;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讲话时明确提出“要发挥规划统领作用,抓紧编制新阶段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1.做好资料收集工作。资料收集是保证规划编制科学、准确、有效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全面了解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资料收集拟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主要包括各市县耕地、建设任务落实、资金投入等情况的数据统计以及市县级相关政策文件、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需求和建议等材料说明(详见附件1-4)。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严谨的填报每一个数据,完整提供相关材料。要注重做好本次填报数据与以前报送数据的衔接,确保问卷调查报送内容真实、准确、全面、一致。结合工作需要,国家和省农业农村部门将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实地调研,各地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启动本级规划编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加快本地区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结合“两区”划定和建设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深入分析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与发展潜力,对接本级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同步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待《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批复后,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并完成市、县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层层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衔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

3.突出规划编制重点。省级建设规划重点将截至2022年需要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到市、县,确定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市级建设规划重点要提出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需求;县级建设规划重点要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确定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三、编制规划工作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是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由农田建设管理处负责。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明确承担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规划编制工作的联络员,负责高标准农田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工作。省直相关单位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2.科学组织实施。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统筹规划目标任务,优化建设布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落地性。

3.按时报送材料。2019年3月22日前,请各市将汇总的问卷调查所列内容相应纸质和电子资料,以及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络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广德县、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汇总上报。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农垦管理局上述材料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徐玉平

电话:0551-68150207

电子邮箱:2239113467@qq.com

邮编:238200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大楼1708室

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表.docx

         2.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提纲).docx

         3.高标准农田建设征集资料清单.docx

         4.建设内容与建设重点调查表.docx

         5.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回执表.doc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