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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2 浏览次数:1163 文章来源:

各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上半年市级渔业统计汇总表(含分县过录表)已经陆续报来,部分市、县(市、区)主要指标数据增幅与2018年同期相比出现异常,特别在水产品总产量上,六安市、滁州市、铜陵市与周边市相比增幅波动较大,其中霍山县、叶集区、金安区同比增长15%以上,定远县、全椒县、枞阳县同比增长10%左右。为深刻汲取辽宁省经济数据统计造假带来的沉痛教训,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统计工作规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渔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农渔〔2019〕6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渔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依法统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渔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正常履职行为,确保渔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渔业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统计工作职能,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如实搜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代填代报,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任何触碰统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行为。

       二、强化源头管理

      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统计工作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对波动幅度较大的指标,应当采取重点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查明波动真正原因,如果指标数据同比增减幅度超过5%,必须同时提供相应文字说明”的规定,请各市进一步核实同比增减幅度超过5%的指标数据,必须逐项说明统计依据(具体到乡村、到品种),对发现错误数据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经得起国家、全省统计执法监督检验。文字说明必须经渔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强化监督审核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渔业统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渔业统计行为。市级要重点强化下核一级制度的执行,切实履行好渔业统计监督审核职责,加强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关联性和匹配性审核。县级要重点做好数据质量自审,如实提供相关渔业统计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各地要严格执行数据报审程序,坚决杜绝数据报送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强化部门配合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统计机构的衔接沟通,建立健全水产品产量、渔业产值定期会商机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导向,严禁授意统计对象或统计人员弄虚作假,漏报、虚报或瞒报等行为,对明显失真的数据,要会同统计机构共同处理。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对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不进行纠正整改的,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