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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次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次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 浏览次数:1236 文章来源: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修订〈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函》和《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我省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次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品应在《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版)、《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第二次调整)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180号)要求范围之内。

   (二)补贴机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五)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六)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二、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自10月8日起至10月14日17:00止,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内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资料: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等;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3.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

   4.植保无人飞机产品需在投档平台中上传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申请补贴产品信息表、中国民航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接入证明、企业培训资质证明(有独立培训机构且与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材料证明企业关系)、安徽省内售后服务中心相关材料(含营业执照等),以及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植保无人飞机产品企业标准。

   (三)生产企业须提供如下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1.有特殊投档要求的生产企业应主动附材料说明,未主动、明确说明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2.打(压)捆机基本配置和参数中要求的“圆捆机压缩室直径”,如报告中无相关参数,生产企业需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自主承诺说明文件。

   (四)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五)所有投档材料将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六)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但企业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三、注意事项

   1.“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以下简称补贴系统)中已有的产品(包括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调整的产品),如无变动,则无需重新投档。

   2.涉及基本配置和参数调整的打(压)捆机、青饲料收获机和轮式拖拉机品目的有关档次产品(见附件),此次需重新投档,补贴系统中已有的相关产品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二次调整)公告发布之日起暂时封闭,以此次投档审核结果为准。

   3.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部分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变更注销后有关联动处理工作的函》(农机政〔2019〕111号),涉及产品的有关生产企业可依照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平台上公布的产品认证信息重新投档。

   4.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的,可自主选择申报较低补贴额档次。

      四、联系方式

      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联系人:谢星新、杨伟男;电话:0551-65122464;邮箱:ahbttd@163.com;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霍山路86号;邮编:230031。

   附件:需重新投档产品品目名称和档次.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