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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1537 文章来源:渔业渔政管理局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0〕11号)、《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编制安徽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0〕22号)精神,我厅编制了《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联系人:薛波;电话:0551-62670164(兼传真);邮箱:ahnwxb@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3日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体系,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渔业生产做到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渔船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渔业企业和渔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装备配备到位、救援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督查督导,使主体责任落实到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到渔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渔业生产市场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强化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增强渔业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渔业行业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渔业安全生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聚焦“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临时停靠点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行为。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采取联合执法、交叉互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船员考试发证、持证情况,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等情况,全面消除渔业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认真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岁末年初等关键时点的渔业安全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改渔业安全隐患。

2.强化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换证监督。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过程监管,公开办事程序,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渔业船员考试、换证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发证现象。规范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船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跨设区的市渔业生产纠纷裁决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确定禁渔区和禁渔期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等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权责事项名称、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安徽省渔业防汛防台和减灾救灾预案》《安徽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基层渔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争取各级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继续为各地配备无人机、远程监控系统、渔政执法船执法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监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3.加强渔业应急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各类渔业安全生产应对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日常应急训练和演练,锻炼应急管理队伍、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安全执法行为。加强与气象、水利、海事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报送渠道通畅。

4.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举办全省渔船船员安全管理和渔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督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确保培训质量。特别重视做好渔业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加强渔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学法、普法计划,组织开展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提升渔业执法人员和广大渔民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开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生产渔区行”等活动,进一步营造渔业安全生产环境。

6.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实施,支持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重要作用。

7.深化平安渔业示范创建。深化“平安渔业”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创建内容和申报、考评程序,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三年行动计划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宣贯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责任和措施,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渔船安全专项检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加强对渔船重要安全设备、船员证件的检查和隐患排查。积极与船舶工业、工商等部门协调,加强对渔船修造及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督查,确保渔船和船用产品质量安全。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渔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机制。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汇总梳理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年年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对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把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活动取得实效。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增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 “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防范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树立问题导向,突出渔业安全监管重点、热点、难点,创新宣传教育模式,采取“互联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形成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渔业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确实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和监督效应。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