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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 浏览次数:1065 文章来源: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为着力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能力,不断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绩效,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牢质量意识

高质量农田建设工程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物质基础,是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的内在要求。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事关项目区农民利益,事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始终把质量管理放在农田建设的首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抓好工程质量管控,做到职能责任落实、制度措施健全、监督管理严格,高质高效做好农田建设工作,实现工程质量高、社会评价优、农民反映好,真正将高标准农田打造成农民心中的精品工程、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二、实行过程管控

     (一)加强勘察设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督促设计单位深入实地勘察调查,全面摸清项目区水利设施、道路交通、耕地质量等现状底数,广泛征求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委会意见建议,融合运用绿色生态、高效节水等工艺技术,提高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要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跟踪指导施工建设,依规做好设计变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关,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评审,确保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技术等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

      (二)规范工程招标。要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行公开竞争性招标。要做好标前管理,规范编制招标文件,结合实际确定资质条件,统筹考虑区域布局、施工管理、投资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标段和确定控制价,综合考量农时、季节、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安排工期。要配合有关部门严查投标人资质及信用状况,严禁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要科学确定中标价,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等评标办法,避免投标方低于成本价竞标,从源头保障建设资金充足、投资标准不降。要规范签订合同,明确工程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支付条件及违约责任等。确需实行“先建后补”的,要按照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三)强化施工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乡镇政府建立健全施工单位、专业监理、第三方检测和农民监督员“六位一体”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及工艺流程施工,认真执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进行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进行检测,细致做好施工记录,不得压缩合理工期。监理单位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抽检、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指出存在问题,监督整改工作,核验整改情况,做好监理纪录,特别要加强隐蔽工程监管,真实全面反映施工建设及调整变更过程。第三方检测单位要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检测结果要准确、公正。各地可结合需要选聘镇村老党员、退休老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人大代表等担任农民监督员,加强农民监督员技术培训,对工程施工进行跟踪监督。

      (四)严格项目验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工程建设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做好单项工程验收和县级初验工作,对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要及时整改,县级初验合格后,方可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所属县(市、区)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重点加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竣工合格工程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将对不低于10%的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并将工程质量做为重要检查内容。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管理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田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现场巡察和督查,实行建设任务定期调度,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督促指导做好项目建设,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建设进度、工程建设实施等实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联系服务制度、“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调研督导,重点督导工程进展和建设质量。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倒逼责任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依照合同规定追究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强化失信惩戒,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将农田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纳入全省建筑领域信用“黑名单”,将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不良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以及纳入不良信用信息的个人在公开期限内不得参与全省农田建设领域项目工程招投标。

      (三)强化结果运用。工程质量是项目绩效评价、竣工验收及年度评价激励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业农村厅将健全完善以考核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分配机制,把工作绩效作为建设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每年将结合年度竣工验收工作开展优质项目评选活动,优选出一定数量工程质量优、建设绩效好的项目,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监督检查发现、媒体曝光及群众举报等并经查实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所在市县当年全省评价激励资格。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