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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委、发改委“关于抓紧申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委、发改委“关于抓紧申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9 浏览次数:2840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 业 委 员 会
 
 
皖发改农经〔2010〕400号
 
 
关于抓紧申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农委:
为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国家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以支持我省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关于申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试点范围
1、申报对象。今年试点建设申报对象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到位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未改革到位的不得申报。改革到位标准为:已经按照县级政府改革方案完成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级预算,明确了公益性职能,建立了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工作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业务范围。申报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必须是业务范围包括种植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农民培训等的综合站。
3、试点范围。根据基层农技推广改革情况,为做好全省试点建设工作,确定在涡阳、霍邱和蒙城等三县先行开展建设试点工作。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
1、建设内容。(1)修缮或新建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培训教室、检验试验用房。(2)配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检验试验、培训等仪器设备及科技入户交通工具(具体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1)。要按照整合资源、注重使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现有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2、投资标准。每个试点乡镇站总投资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20万元,其余投资由所在县筹措落实。县级配套投资由县政府出具承诺函。2010年中央补助投资分市、县控制规模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要求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指导。项目县农委要根据项目建设参考标准和中央补助投资控制数,尽快核定乡镇站数,落实建设条件,组织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报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县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农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5月22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并提供电子表格,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   农   委  张金苗,电话:0551—2644113
省发展改革委  王  蕾,电话:0551—2602803
电子邮箱:ahnyjhc@sina.com
wangleiqhs@sina.com
 
附件:1.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
2.中央补助投资分市、县控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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