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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安徽省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和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安徽省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和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09 浏览次数:2714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发展信息网

皖农计函〔2010〕793号
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安徽省县级水生动物
疫病防治站建设和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安庆、六安、黄山、亳州、滁州、芜湖、池州、阜阳、马鞍山、巢湖、宣城、蚌埠、淮南、宿州、铜陵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0年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农业部关于2010年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续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精神(详见附件),请各市抓紧组织有关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肥东县、太湖县、六安市金安区、怀宁县、黄山市黄山区、亳州市谯城区、全椒县、南陵县、青阳县、太和县等10个县(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请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打捆编制枞阳县、寿县、宿松县、霍邱县、明光市、当涂县、无为县、望江县、天长市、宣城市宣州区、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五河县、庐江县、颍上县、怀远县、凤阳县、舒城县、巢湖市居巢区、芜湖县、桐城市、凤台县、安庆市宜秀区、宿州市埇桥区、铜陵县、繁昌县等26个县(市、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续建项目初步设计。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一式六份,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我委将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专家评审,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附件:1.农业部关于2010年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10〕96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