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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申报2017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申报2017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1 浏览次数:1775 文章来源:安徽省农业信息网

皖发改明电〔2016〕140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申报2017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农委(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关于做好2017年种养结合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改造后粪污能够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奶牛饲养要求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具有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优先支持饲养能繁母畜和种养结合模式的规模养殖场,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牧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等。各地不得再申报本专项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中央投资重点用于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以及饲草料基地建设、防疫、质量安全及生产设施改造等方面。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分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各地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规模大小,视财力可酌情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申报程序

1.各地发展改革和畜牧主管部门要深入实地调查,筛选确定申报项目。项目确认后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市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审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

3.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编制中央投资建议计划(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请于12月16日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相关材料,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7、62999813),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工作。

 

附件:2017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2017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申报表.xls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