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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转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3 浏览次数:2110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皖发改投资〔2017〕316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

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试点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80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本次投资计划下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3个,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县区投资2000万元、其它投资500万元,覆盖农田面积6万亩以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建设条件,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二、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三是建立项目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通过重大项目库信息报送平台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要求的其他方式,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请按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试点项目建设2016 年相关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避免出现边治理边污染、边保护边损害等问题,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建立相关设施建后运行管护机制,明确责任,确保长期发挥效果。

四、建立创新治理机制,及时对试点项目的治理技术线路、治理模式、政策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经验进行总结,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五、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制度建设,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六、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建成后,由市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备案。

 

附件:安徽省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017年5月15日

 安徽省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475号